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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印发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系统管理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07 来源: 中国工程机械网 查看次数: 255 

核心提示:为规范济南市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系统管理,促进浅层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可持续开发利用,济南市建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系统管理的通知》,提出具备条件的小

  为规范济南市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系统管理,促进浅层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可持续开发利用,济南市建委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建筑应用地源热泵系统管理的通知》,提出具备条件的小区应优先使用地源热泵技术。

  《通知》指出,凡符合地源热泵技术应用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及公共建筑,应优先开发建设应用土壤源热泵系统、地表水源热泵系统。地下水源热泵系统按照《济南市地热资源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管理。对于技术先进、具有一定规模的建设项目,推荐列入省、市建筑节能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为确保地源热泵系统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质量安全,《通知》要求,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技术经济可行性进行评估和论证,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单体1万平方米以上、3万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和10万平方米以下的居住建筑项目由本市城乡建委组织或委托论证;单体3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10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由市城乡建委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论证。

  《通知》强调,地源热泵系统产品应当通过招标、投标确定,确保具有合理的性能价格比,严禁单纯的**中标。《通知》还明确规定,建设单位选用的地源热泵系统技术产品应当符合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认定条件标准,地源热泵系统使用寿命应保证15年以上。

  此外,建设单位选用的地源热泵系统技术产品要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查验,查验合格后的产品方可安装。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设计变更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图纸并经图审机构认可。监理单位应对地源热泵系统施工严格把关,认真履行职责。

  《通知》指出,地源热泵系统安装完毕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监理、安装施工和生产单位进行联合验收、调试,重大项目邀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把关。验收、调试合格后方准许交付使用。项目运行期内,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能效测评机构进行效能检测评估,达不到标准规范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

  为确保项目建成后用户的供热、供冷质量以及项目经营管理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通知》要求,建设单位要组织制定地源热泵系统运行管理制度,安排经过专门培训的人员负责设备运行管理。建设单位应与生产、安装施工单位签订质量保证和维修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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